2024年5月16日,四川师范大学哲学学院伦理学学科建设系列讲座——“定言命令与现代道德生活的要求”在嘤鸣园b栋209会议室举办。本次讲座由湖南大学岳麓书院丁三东教授主讲,四川师范大学哲学学院张勤富老师主持,四川大学哲学系余玥老师、张清涛老师、西南民族大学哲学学院李娅老师、四川师范大学哲学学院朱平老师、王鹏老师、周振权老师、彭腾跃老师作为与谈人参与此次讲座。哲学学院部分研究生、本科生聆听此次讲座。
丁三东教授首先介绍了学界流行的对康德道德哲学的解释。康德道德哲学中的定言命令通常被阐释为一系列义务要求及原则,同时这种义务体系被批评为形式化和空洞化。
接着,丁三东教授从芭芭拉·赫尔曼的康德研究入手对这种流行解释进行质疑。丁三东教授指出,赫尔曼受其师罗尔斯影响,采取了一种康德式的思想研究方式,提出双重解释方针:一是解释要基于文本,二是解释要使文本有意义。基于这种“最佳说明推理”方法,赫尔曼的康德式道德哲学将定言命令作为道德审思程序,这种审思程序是可运行于实存社会生活土壤中的;同时康德道德哲学并没有通过所谓理性的义务条款破坏人的完整性,反而保障并促进了人的完整性。
最后,丁三东教授指出康德定言命令在现代道德生活要求中有所体现。定言命令的普遍公式与人类文化互异性、目的公式与普遍人格、自律公式与主体性都有所联系。
讲座交流环节,主讲人、与谈人和同学们对本次讲座主题进行了热烈交流和探讨。本次讲座加深了同学们对康德道德哲学的理解,同时拓宽了同学们的思考深度和广度。
撰稿:张芷涵
初审:张勤富
复审:刘国云
终审:杨颖育
【编辑:哲学学院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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