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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书资料室规章制度
[四川师范大学哲学学院]  [手机版本]  [扫描分享]  发布时间:2020年9月1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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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书资料室规章制度

入室须知

1 读者凭本人的校园卡进入,请主动出示校园卡。

2 保持室内安静,请勿在室内喧哗或朗读。入室后读者应将手机调至震动档,资料室内不要拨打接听手机。

3 资料室是重点防火单位,严禁在室内任何地方吸烟、用火。

4 保持室内清洁卫生,勿随地吐痰、乱扔废弃物,个人垃圾请自行带走。

5 爱护书刊资料和室内设施设备,不随意涂抹、刻画和破坏设备。未经许可,不得在室内张贴或散发广告及其它宣传品。

6 维护资料室秩序,倡导文明阅览,不可抢占座位,不可过夜使用存物柜存放物品,不要随意挪动室内桌椅。读者应看管好个人财物,离开资料室时应将个人物品携带出资料室。每天开放阅览时间后,资料室工作人员对室内进行清理,对读者遗留物品不负责保管,如有遗失,后果自负。

7 读者进入资料室后应注意言谈举止文明,衣装整洁。

8 不要在资料室内进餐或吃零食等。

9 读者个人的书刊、书包等物品不得带入室内,可放在进门左手的存包柜内。

10.如需外借图书,需按照资料室工作人员安排,办理借阅手续。期刊读物不外借

开放时间为每天上午8:30-11:30,下午14:30-17:30,周六、日及节假日暂不开放。

11.入室读者要严格遵守上述规则。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取消入室资格。

 

借阅管理办法

1.校园一卡通是读者进入资料室的有效证件,其功能包括进入资料室阅览书籍,外借图书等。   

2 借阅权限:凡我单位正式教职工、离退休教职工、哲学研究所取得正式学籍的研究生等可获得借阅权限。

3 凡本单位读者离校(学生毕业、结业、转学、退学、延期、出国)以及教职工离校等,须到资料室工作人员处办理结清借阅手续,方可离校。

4.读者离校时如不按规定到资料室办理还书手续,由本人照章赔偿。

5 每位借阅人可以借书2册,每册的借期为30天。外借范围不包括外文图书、特藏图书、工具书、库本书和期刊等。

6 校园一卡通只限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他人。

  

违规处理办法

图书报刊是本单位的文献信息资料,是教师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重要物质基础,广大读者应自觉爱护。为了严肃管理制度,保护公共财产,防止遗失、损坏书刊的事情发生,保证教学、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,特作如下规定:

1.遗失书刊赔偿办法

凡遗失书刊,应以相同版本的书刊赔偿,若无法偿还书刊,则依下列方法赔偿:

(1)一般性中文图书、图书资料,按原价的3-5倍赔偿;

(2)外文原版书刊、工具书,按原价的5倍赔偿;

(3)多卷书、丛书、连续出版物按整套或全年价格的1-3倍赔偿。

2.对于不爱护书刊资料者,如在书刊中任意批注、涂抹、圈划、撕页,视情节轻重,按书价的3-5倍罚款。对于撕毁条形码、磁条者, 每本罚款5元。读者借阅书刊时,应主动检查书刊,发现存在上述问题,应及时向管理人员声明并加盖资料馆公章以分清责任,否则责任自负。

3.现报刊只提供在资料室学习使用,严禁带出资料室。

4.读者借阅图书必须办理手续,凡未经允许或未办借出手续将图书报刊带出室外者,按偷窃行为处理。偷窃图书报刊者,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罚款。情节严重者,报请学校给予纪律处分。

5.未尽事宜,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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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辑:哲学研究所